人民團體法    

人民團體法(民國100年6月15日修正)

2013/9/28 下午 05:23:21 |  小姐 許 | 回應 0 則

人民團體法
「人民團體法」是規範我國人民行使憲法規定之結社權的基本法律,先後經過多次修改及更名。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基本精神可以1989年為界,分為前後兩階段:前一階段以組織、動員民眾為目的,後一階段才較貼近憲法保障結社自由之精神。
本文著作權為文化部所有,資料來源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100508
人民團體法法規連結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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