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   

公益勸募許可辦法(民國95年12月27日發布)

2013/9/21 下午 05:36:53 |  小姐 許 | 回應 0 則

公益勸募許可辦法
「公益勸募條例」為95年5月17日經總統令制定公布,用以輔導與規範勸募活動,主要目的為防範勸募之氾濫及斂財。針對為社會福利事業、教育文化事業、社會慈善事業、援外及國際人道救援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發起勸募活動,依該條例之規定辦理。另為使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有所依循,本部並於95年12月25日及27日分別訂定發布「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」及「公益勸募許可辦法」,作為法案施行之配套。
資料來源:http://sowf.moi.gov.tw/17/95/011.htm
「公益勸募」相關業務原由內政部社會司負責管轄,自102年7月23日起社會救助業務由衛生福利部負責管轄。
公益勸募許可辦法法規連結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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