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團體法    

人民團體法(民國100年6月15日修正)

2013/9/28 下午 05:23:21 |  小姐 許 | 回應 0 則

人民團體法
「人民團體法」是規範我國人民行使憲法規定之結社權的基本法律,先後經過多次修改及更名。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基本精神可以1989年為界,分為前後兩階段:前一階段以組織、動員民眾為目的,後一階段才較貼近憲法保障結社自由之精神。
本文著作權為文化部所有,資料來源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100508
人民團體法法規連結
 
Tagged: 人民, 團體
Current rating: 5 (0 ratings)

e-mail 給好友

Send to friend
想留言給朋友...(click here)

新上架工具

為房子潔淨禱告
萬軍之耶和華─我的王,我的神啊,在你祭壇那裡,麻雀為自己找著房屋,燕子為自己找著菢雛之窩。 如此住在你殿中的便為有福!

 

為教會肢體禱告
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;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

 

經濟蒙福
林後8:9 告訴我們, 身為基督徒, 沒有資格貧窮, 也不應該貧窮. 因為主耶穌已經和你交換了.

 

為兒女禱告
詩篇127:3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;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。

 

禱告手冊
藉著許多禱告範例與說明,讓初信主的基督徒不再害怕禱告,而能大大張口,與神交通、交談,與主建立更親密的關係。

 
46-50 (共 53 筆)
 |<  <  2 - 3 - 4 - 5 - 6 - 7 - 8 - 9 - 10 - 11  >  >|